話說十月至十二月這段期間,我被指派到某班小四看導修課(用來做功課的課堂)。每個星期,班主任和英文TA分別負責四天的導修課,而我只須負責星期四一天。
昨天,這位班主任致電給我,問我曾否向該班派發過琴書。(我一頭霧水。)她說她手上有一張畫滿了剔號的人名紙,理應每位學生都收到琴書,如今考試在即,竟然有一位學生說沒收到。班主任堅持自己沒有派過,又說人名紙上的字跡不屬於她的;她又問過英文TA,她也堅持沒有派過... ...班主任問學生,是哪位老師派發的,學生的答案是:「黃老師」。(o咀﹗)於是班主任致電給我,叫我想一想到底有沒有向該班派發過琴書,手上有沒有多出的琴書... ...
我告訴她,我肯定沒有派過﹗她好像不太相信,說事情發生多時,可能有所遺忘,暗示我可能忘記了,叫我再想一想... ...我再一次堅持我沒有派過﹗她才說句謝謝,然後掛線。
火冒三丈﹗不論是琴書,還是這班小學生的人名紙,我都沒有見過,我甚至連他們的名字都不知道﹗若果曾經派過任何物品,哪怕是一條毛,我一定會記得﹗另外,我向學生派發訂購的東西,必定會請學生簽名作實,絕不會馬馬虎虎在人名紙上畫剔號﹗
我不明白為甚麼學生「清楚」記得是我派發的?我亦不明白,為甚麼班主任如此肯定他們沒有記錯。也不明白班主任為甚麼如此肯定琴書是在導修課派發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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